香港监管机构放行更广泛的零售虚拟资产投资 提供适当保障措施

Esther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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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证监会(SF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针对市场新动态发布了有关中介机构如何开展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新指南。

在一份最近发布的指导市场参与者的通知中,监管机构强调了数字资产相关产品的分发差异,提供资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的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一致性。

SFC和HKMA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他们的立场,允许更广泛范围的客户获得虚拟资产产品的访问权限,而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投资者”。

“这一政策是根据最新市场动态以及行业寻求通过中介机构进一步扩大零售投资者访问权限,允许投资者直接存取和提取虚拟资产并提供适当保障而进行的更新。”

这一新公告是在市场更新和JPEX事件后的关切之后发布的。

香港海关关长何佩珊在JPEX事件后呼吁对市场进行审查,随着机构投资者准备推出现货ETF,本地投资者需要政策变化。

投资者保护措施


除了有关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一般复杂产品制度问题之外,一些限制仍然适用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首先,除了某些产品如虚拟资产期货合同和其他受监管市场,其他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产品应仅提供给专业投资者。

此外,寻求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评估其客户是否具有投资某些产品或代表其进行此类交易的足够知识。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这些机构只有在为客户提供有关加密货币及相关产品性质的充分培训后才能继续提供服务。

专业投资者不受这些要求的限制。

招揽和尽职调查

除了前述的要求,通知要求中介机构遵守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销售限制,并停止提供未经批准的产品。

在招揽和建议方面,责任在公司身上,以确保产品的适用性,应在客户的最佳利益下进行,考虑到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问题。

此外,中介机构必须确保各方都充分了解协议的关键细节,除机构客户外,还必须发布风险披露。

“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关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和基础虚拟资产投资的信息和警告声明;并向客户提供风险披露声明(可以是一次性披露)…”